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有效期各是多少?

以前别人欠我爸的写张欠条,后我爸出事话说不清楚,别人就不认帐说还了,我问过镇司法所说欠条过有效期。现在该怎么办?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

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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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7

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1、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2、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

3、关系不一样,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扩展资料: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参考资料:借条-百度百科   欠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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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09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有效期以约定的时间为限,三年内是诉讼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法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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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区别挺大的,有效期各是20年,3年,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借条和欠条:

1、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2、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3年。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3年)。

扩展资料: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参考资料借条-百度百科欠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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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5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而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2.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如果届至借条或欠条注明的还款日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以此作为临界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此类借据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一致的,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一般来讲,借款就等于欠款,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如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了。

借条有效期:

1)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2)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有效期:

1)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扩展资料: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

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

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

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

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参考资料:借条—百度百科     欠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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