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规模招标

南方电网规模招标的相关手续如何办理?请详细解答,如何时参加资格预审,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文件.回答详尽者可再追加悬赏积分.
我是生产导线和复合绝缘子,属于材料厂家,现已进入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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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规模招标是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大型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方式的创新。一年多的实践证明,集中规模招标是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对规范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市场、提高国内制造业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集中规模招标顺利开展的成功经验

自2005年1月起,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对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实行了集中规模招标,2006年公司总部加大了集中规模招标力度,将220kV输变电工程的主设备、材料也纳入集中规模招标范围,并建立了公司总部和网省公司两级招标体系。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呈现了以下几大特点:

(一)坚强的组织保障

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各单位的积极配合是集中规模招标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一年多来,通过集中规模招标的实践,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招投标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了招标工作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在公司系统内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科学的集中规模招标基本程序和流程,使招投标工作朝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三)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

通过认真筛选并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同意,选择了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充分发挥了专业公司的优势和经验,在招标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组织协调及商务、技术服务工作,建立了完整的工作机构和高效的后勤保障机构,并认真准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等文件,为集中规模招标工作提供了优质服务。

(四)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

规范统一的招标文件是集中规模招标顺利开展的前提。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邀请公司各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科研院所的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编制了统一的招标文件商务范本和技术范本,统一了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投标人资格、废标条款、评标权重等内容,对虚假投标的行为作了明确界定,避免招标文件中出现歧视性条款,为供应商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五)严格的供应商资质审核

为全面掌握供应商的有关信息,提高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电网建设服务,保证电网工程建设质量和招投标的效果,建立了公司总部和网省公司两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调研和评估工作,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制定科学、量化的评价标准,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产品质量、诚信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掌握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经营状况等信息,建立信息跟踪及反馈系统,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考评机制,促使供应商提高竞争能力,保证了中标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集中规模招标涉及供应商较多,通过召开潜在投标人标前会、开展供应商资质业绩审核等工作,减少了因投标经验不足导致废标情况的发生,减少了供应商的投标工作量和评标中的重复工作,提高了评标质量和效率。对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的投标中不需提供相关的资质业绩文件,在每批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资质审核;对没有参加资质审核或没有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仍可参加投标,但在投标时需提供资质业绩等相关文件,评标时再进行审查。

(六)规范的招标全过程管理

规范的招标流程是集中规模招标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集中规模招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关招投标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招标公告按规定在国家发改委招标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并邀请项目单位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的三分之二由随机抽取的专家担任,评标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技术组和商务组采用背对背打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在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意见的前提下,集体决策确定中标厂家,经济法律部和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招标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特别是对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废标严格把关,使整个招标过程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七)全过程的招标活动监督

招投标工作是抓好廉政建设的重要领域。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到开标、评标、定标各个环节,公司建立健全了一套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有效的评标专家管理

为适应集中规模招标的需要,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公司系统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不断扩充、完善评标专家库,实现公司系统内评标专家的资源共享。

(九)现代化的招投标信息化手段

建立公司系统招投标管理工作信息化的统一平台,以信息化促进公司系统招投标的集中和统一管理,实现集中规模招标项目计划报送、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约、履约、设备监造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同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评标专家管理的信息网络,在全公司范围内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招标周期,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公司系统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十)廉洁的招投标管理队伍

队伍建设是集中规模招标规范开展的关键。选择作风正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流程中“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从制度和组织上避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公司总部定期组织招投标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培训,使公司系统招投标管理人员掌握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和公司相关制度,熟悉招投标业务流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立了一支廉洁高效的招投标管理队伍,使招投标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开展。

二、集中规模招标的经济成果和社会影响

集中规模招标,是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企的需要,是加强集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防止职务犯罪、促进公司廉政建设的需要,是当前电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保证公司系统电网建设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

(一)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

实行集中规模招标,打破了地区垄断和地方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实现公司系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统一、健康招投标市场的形成。实行集中规模招标,充分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整体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初步实现了公司设备、材料及其它物资采购的集团化运作。特别是公司总部实行的集中规模招标,既增强了市场的竞争性,又促进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电网建设、运行创造了良好条件。公司系统实行规范的集中规模招标,有效地促进了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和组合,为招标人在更加广泛的空间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提供了条件,实现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双赢;通过集中规模招标,搭建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活动信息共享,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人员的行为,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集中规模招标,配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利用合法、合规的竞争手段,进一步规范设备、材料供货市场,促进国内企业自主创新,提高设备国产化水平,极大的推动了民族工业,特别是国内制造业的振兴。可以说,集中规模招标有利地促进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司总部的集中规模招标活动,为公司系统起到导向作用,通过公司系统两级集中规模招标,使大批技术含量高、电能损耗低的高质量产品应用到国家电网中,在全社会起到节能降耗的表率作用,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二)实现了公司发展方式的转变

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实行集中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是现代企业集团发展的客观规律。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构建现代化的采购平台,实行集中规模招标,创新变革管理方式和操作模式,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形成集团竞争力,有效的防范了法律风险,降低了管理成本,实现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力的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公司系统投资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提高公司系统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公司系统增强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改善经营管理,对保障公司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强投资控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电网设备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实行集中规模招标促进了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对公司开展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提高了资金整体运作效率。

(四)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十一五”期间,为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公司将加大电网建设投资规模,“十一五”规划电网建设投资达1万亿元,平均每年投产220千伏及以上线路约2.8万公里,投产变电容量约1.4亿千伏安。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1621亿元,新开工220千伏及以上线路2.69万公里,变电容量约1.58亿千伏安。国家电网公司所开展的工程都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国家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能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

集中规模招标是规范的招投标管理方式,通过集中规模招标严格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将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完善招标监督制度,有效地约束了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廉政建设和企业、社会的监督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招投标市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半以来,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工作实现了零投诉和违法违纪案件零目标,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扬,赢得了供应商的普遍好评。

实行集中规模招标,是国有企业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实行集中规模招标,通过招投标工作制度的统一、工作标准的统一和行为方式的统一,实现招投标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重大转变,对规范招投标市场和树立公正、负责的国有企业形象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促进民族工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对提高国有企业集团化运作效率和整体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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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4
设计——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 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9、《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 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250

500-1000 (含 1000 )
800

1000-3000 (含 3000 )
1800

3000-5000 (含 5000 )
4400

5000-10000 (含 10000 )
88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16000

20000 以上
28000

说明:

、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

● 勘察——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二、办理流程:

( 一 )、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 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 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100

500-1000 (含 1000 )
300

1000-3000 (含 3000 )
600

3000-5000 (含 5000 )
1500

5000-10000 (含 10000 )
30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6000

20000 以上
10000

说明:

、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

● 监理——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

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02 号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

9、《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10、《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2、《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监理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

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 , 并在业绩、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条件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图纸

7、投标报价要求

8、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监理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 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 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收费对象
费率 %

招标单位
0.28

承包单位
0.28

说明:

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向交易双方收取,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低于 50 元时收 50 元;高于 4000 元时收 4000 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 施工——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30 号令)

6、《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27 号令)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9、《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1、《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13、《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532 号)

办理流程:

( 一 )、施工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招标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施工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发包价(万元)
费率 %

500 以下(含 500 )
0.048

500-1000 (含 1000 )
0.046

1000-3000 (含 3000 )
0.044

3000-5000 (含 5000 )
0.042

5000-10000 (含 10000 )
0.04

10000-20000 (含 20000 )
0.038

20000 以上
0.036

说明:

1 、上述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

2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 50 元收 50 元;高于 120000 元收 120000 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05
中国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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