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建一个新闻网站,新闻来源有什么版权问题?关于法律法规问题,请懂行的师傅帮助,谢谢!

如题所述

从著作权法和实施细则来看,首先:新闻报导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实时新闻报导,例如:某地方发生一起车祸,三车追尾导致交通拥堵,由于有人员受伤,一时无法撤除现场,交警正在现场疏导。
这样的实时新闻,并不存在什么版权问题,也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但引用者如果要引用这篇报道,也应当注明出处,尊重原报导的新闻机构
还有一种,就是特约评论类报导,如某专家应某媒体邀请,特地针对某个事件撰写了评论性报告,这种报告与实时报导不同,因为专家是由媒体邀请而特地撰写的,里面含有专家的论点等,符合著作的标准,如果是因为公益性质引用,需要注明出处,同时要征得媒体同意;如果是商业用途,必须经过媒体同意并支付相应酬金,否则侵权
其实对于报导内容是否可以引用,大致要注意两类:第一是该报导性质,只针对某件公众事务进行介绍的,不能认为是著作;而针对某事物发表深入评论,符合著作标准的,则有可能认为是著作;
其二,就是引用用途,无论何种用途均需要告知原媒体并注明出处,但公益性质的引用可以不支付报酬,而商业引用一般需要支付酬金追问

博客网站不是要简单多了?

追答

是的,不过相对的博客网站主要是对于言论审查这一块,国家虽然放开了网络和言论,但是涉及黄赌毒及反动等依然是严格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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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4
对于新闻来源一定要注意,要看原出处是否有要求,是可以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还是说禁止转载。未经对方允许的,有视为侵权的可能。
第2个回答  2015-01-14
如果不是你自己的新闻来源(本单位的记者),而是通过转载其他新闻网站或纸媒、电视的新闻,如果未经对方允许,均视为侵犯知识产权
第3个回答  2020-02-20
你说的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一、如果仅仅是包含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享有版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所以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这样就不会承担侵权责任了。
二、如果是新闻评论、新闻解读、时事性文章等,是作品,有版权。
三、如果是日常所谓新闻,老百姓口中的新闻,是否有版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其实可以通过找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来解决,像维权骑士的士值品牌馆,可以选择文章进行转载,有免费内容也有付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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