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之内就要开始劳动仲裁了,用人单位欠我约3万提成没有支付,之前并没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请求支付的申请,刚刚看到《劳动合同法》第85条,意思是说如果要获得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的赔偿金的话,必须先向劳动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之后,才能获得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的赔偿金。
我问题是:
1.我现在还能不能开始向劳动部门申请单位支付?我打算申请仲裁延期。
2.如果劳动部门要求对方支付而单位仍不支付的话,我能否在仲裁庭上要求对方支付我的佣金和佣金50%-100%的赔偿金?
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