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买方,经中介公司和卖家签定买卖合约,但由于该房产是3人共有的,当时只有一个业主和我们签约,亦没有委托书等文件.合约中列明11月5日前双方需前往银行递交办理按揭的资料.直到现在卖方都没有交委托书去银行.也没法答复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交齐资料.而合约中列明整个交易完成的日期是12月30日.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此买卖合约是否属于无效?如果是有效的,那么卖方算违约吗?
如果另外两名业主一直不确认.甚至过了12月30日的期限,那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还是不行,过户时,需要所有权人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