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公里/小时”飙车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为何超速车不用赔?

如题所述

一辆超速行驶(170-173公里/小时)的凯迪拉克车辆,在国道行驶过程中,撞上一辆正在路口调头的路虎车。事故造成路虎车上2人死亡。

这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两次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第一次认定结果:超速的凯迪拉克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路虎车负次要责任。

凯迪拉克车主不服结果,申请复核后。

第二次认定结果:两车同责。

谈两点:

1、第二次事故认定中,对于“两车同责”结果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条例不准确。

2、事故责任的两次不同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凯迪拉克车主王某的刑事责任认定结果。

1、第二次事故认定中,对于“两车同责”结果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条例不准确

第一次认定结果:凯迪拉克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路虎车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经鉴定,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173公里/小时。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汤某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负次要责任。

而第二次认定结果:两车同责。

王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定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汤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显然,第二次事故认定书中,对于路虎车主的责任认定上,适用的法律条例是不准确的:

——没有禁止掉头的地点可以掉头,但必须不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超速一倍之多的凯迪拉克车主,自身就违反了上述交通安全法有关不得超速驾驶的规定,又何来“正常行驶”一说?

且此路段,显然根据事故认定书中所陈述的,并不是禁止掉头路段。

那么,路虎车辆在正常掉头过程中:“没有注意避让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和“没有注意避让不正常行驶的车辆”,此二者又怎可等同而论?

2、事故责任的两次不同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凯迪拉克车主王某的刑事责任认定结果

根据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如果按照第一次事故认定结果,那么凯迪拉克车主是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如果按照第二次事故认定结果,那么凯迪拉克车主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也就是恰好此事件中,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恰在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

承担刑责和不承担刑责,之间。

而第一点中,我也提到第二次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就很明显看出是存在问题的。

(3)此外,还有网友提到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比如说醉驾、违规运载危险化学品。

其中对于车辆超速的情节,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追逐竞驶的;一个是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度行驶的。

而普通轿车的超速行驶,并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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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5

超速的凯迪拉克撞上了掉头的路虎,路虎车上一对夫妻抢救无效去世。而之后对凯迪拉克车主的判决更是引发热议,机场路交警在复述中认定双方同责,所以超速凯迪拉克不用赔,而死者家属却不满意提起上诉。

 


一、双方同责

事情发生在5月27日上午,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在321国道机场路行驶到陆家村掉头口时,撞上了一辆正在掉头的路虎。碰撞激烈,路虎上的乘客和司机抢救无效去世。据调查,在两车相撞前5秒-0.5秒凯迪拉克的车速达到170-173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王某严重超速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路虎司机汤某在未确保安全状况下掉头行驶负次要责任。

 

然而在王某提起复议后,机场路交警做出新的认定书认定王某和汤某负同等责任。但死者汤某的女儿汤女士却无法认定,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汤女士介绍,自己的父亲汤某64岁,母亲65岁,当时二老刚给孙女办完百日喜宴就在回家途中遇到意外。

 二、汤女士认为王某的严重超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交警提供的数据来看,事发时王某的卡迪拉克距离路虎起码有280多米。汤女士的律师认为王某的超速行驶已经不能认定为正常行驶的车辆,所以才导致路虎司机判断失误掉头发生事故。如此严重的超速一般驾驶员在掉头的时候很难预见,且看到掉头的车辆,王某依旧没有减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汤女士认为王某的超速是造成父母死亡的主要原因,由此也不认同“同责”的认定。汤女士针对这一情况提起上诉,却得到不予立案的回复。万分焦急的汤女士并没有放弃,她表示将会继续上诉,针对临桂公安分局于9月21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而具体结果如何,还需等待审判,后续依旧跟。

第2个回答  2020-10-25
“173公里/小时”飙车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超速车不用赔,这是因为处于直行的车辆在正常行驶,而掉头的车辆撞上去,说明这是调头路虎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10-25
因为在直线道路上行驶,路虎突然掉头导致车祸的发生,如果路虎能看清路况再掉头就不会发生车祸,因此超速车的责任较小,不用赔偿。
第4个回答  2020-10-25
“173公里/小时”飙车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超速车不用赔,是因为交警根据当时的情况,认为两辆车是同等责任,双方都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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