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知道扣押、收缴、追缴、没收各自的性质吗?
扣押是临时性
强制执行措。
收缴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
追缴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
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二、它们各自的目的又是什么
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
收缴的目的在于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
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追缴的目的在于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其追回来归还原主,以恢复社会秩序。
三、它们各自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一、扣押
对于扣押的
行政案件:(一)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二)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对于扣押的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二、收缴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和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主要用于实施
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三、追缴
追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四、没收
没收的对象是非法财物、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