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早高峰,杭州萧山某大道上,一辆白色SUV未打转向灯突然向左侧变道加塞,车头刚过中间车道线,后方直行的白色轿车突然加速撞了上去。
事故视频很快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前车虽然变道加塞,但是后车明显是故意加速撞上去的;不过大部分网友认为,前车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加塞变道,应该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此次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判定未打转向灯变道的白色SUV全责,并对其作出了处罚。
正常情况下,变道加塞导致的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变道者全责,除非他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后车是故意而为之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到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或者排队等候时,不得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借道超车以及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文章开头那辆白色的SUV,首先是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其次,从路边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上来看,后方的白色轿车的加速行为是一个起步的动作,所以并不能断定他的行为是故意而为之的。最终,交警判罚变道的白色SUV全责,也是为了告诫广大司机朋友,不要随意加塞。
有些人认为后方白色轿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他的加速行为,可以当作证据。实际上,光有视频是没用的,除非记录仪清楚地录下了后方白色轿车司机的口头话语,例如:“你敢加塞我,我今天就要撞你!”等此类过激的言行,否则也没办法当作证据来用。
哪怕是行车记录仪确实记录到了白色轿车车主轰油门加速的声音,也是没有用的。就像文章开头的事故一样,虽然行车记录仪明显记录到了后方白色轿车有加速行为,但是交警依然判定变道的SUV全责。因为加速是加速,故意是故意,两者不是一件事情。
如果说后方车辆确实是故意去撞加塞车辆的,那么从交通法来讲,确实应该是后车负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交通事故双方,由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无责。
现实生活中,“故意”这个行为是比较难取证的,所以变道加塞方一般是拿不出证据的,大多数情况会被判全责。就拿文章开头的事故来说,右边的白色SUV的车头其实已经进入了左侧车道,后方的白色轿车在不能确保安全通过的情况下,应当给SUV让行。
如果变道方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后车是故意的,那么后车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事故不是特别严重,没有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是人员伤亡的,那么就是民事赔偿;
如果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那么还会构成犯罪。至于是否是故意的证据,就要通过后方轿车司机的口供来分析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行为;此外,还要通过路边的监控、路面的刹车痕迹以及行车记录仪等客观存在的证据去进行推断。
我个人认为,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肯定是要考虑变道车的过错,然后通过客观存在的事实依据来划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变道产出的交通事故,大部分是变道者全责,除非他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后方车辆是故意而为之的。但是,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极易引发其它非交通类的矛盾冲突,严重的还会发展成打架斗殴等严重违法行为。所以说,我们开车能让就让一让,千万不要开“斗气车”,毕竟生活已经这么艰难了,大家都不容易,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