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丰2025年空地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北星大道大丰街道保利爱尚里南侧的体育设施用地,位于货运大道以北、北星大道以东、莆家二路以南、利民路以西,处于金牛区、新都区交界区域,现状为空地。经核实,在现行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城市总体规划中,均为规划体育设施用地。城市规划中大型体育设施用地是重要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需在市级层面统筹调整。

为提升北部新城的城市面貌,提高宜居宜业水平,优化城北公共配套设施布局,成都市政府、金牛区政府在该地块所在的北部新城区域先后布局了凤凰山体育公园、幸福桥TOD项目等重要文体、商服载体,同时按照“15分钟公服圈”的要求布局了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未来将能满足城北市民的文体、市民服务等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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