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如题所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第二章计划说明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注:专业代码后标注“H”的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四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招生当年、实施招生录取前的最新规定执行。
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一)会计学、金融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专业5720元/生·学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专业5100元/生·学年;
(三)法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4800元/生·学年;
(四)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000元/生·学年;
(五)国际商学院会计学、金融学专业25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8000元/生·学年;
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专业5200元/生·学年。
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根据该专业类内较高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学生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退还已缴纳学年超出部分学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金额2750元/生·年。

第六章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旅游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具体如下:(一)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2O)(二)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3O)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
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的学生也可以在后两年自愿申请赴英方大学学习。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0O)学位颁发具有两种形式:
第一,双学位形式。
学生在完成前两年国内阶段学习后,如果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
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

第二,单学位形式。
学生在国内学习,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AU2A20030087O)该项目为“3+1”模式,学生须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将在国外合作大学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
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
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东北财经大学学习;
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
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按专业(类)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学校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
无文理分科(“3+3”模式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
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该部分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对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其他专业首选科目要求物理或历史均可,所有专业再选科目均不提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专业和项目见
第六章)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等计划类型,按具体专业安排的招生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八章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dufe.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dufe.edu.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电话:40004118000411-847102590411-84710258传真:0411-84738600微信公众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微信视频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招生咨询QQ群:108538798(全国)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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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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