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已经决定不抗诉的案件,还可以到法院申诉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检察院己决定不抗诉的案件,可以到法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仍可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书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