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如下: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侵占数额两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如果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原告和被告达成了和解,在原告撤案以后也可以不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但是否要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原告,若被告已经构成犯罪,判刑后也要退还侵占他人的财产。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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