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最新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从7月起,调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由原来的19335元调整到20586元执行,下限由原来的3368元调整到3800元执行。同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十二个档次,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从下月起,严格执行省文件,也就是说,从8月起,我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全面上调,这意味着,从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人,工伤保险、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会上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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