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式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判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事发路段监控恰好记录了这一惊人的一幕,当天凌晨2时41分一辆垃圾车从路边往辅道倒车,加装的特殊翻斗装置伸出车体,悬挂着两根粗粗的铁链,这时一辆电动车从垃圾车右后方驶来,由于存在视觉盲区,垃圾车驾驶员没有及时观察到。悲剧就这样发生了,电动车驾驶员被铁链挂住颈部,凌空翻起,重重摔倒在地上。这场事故中垃圾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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