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
一、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员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4、公积金所属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5、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先到原单位办理租赁公积金的地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拿到表格后,到原单位管理印章的部门盖上相应的印章2、找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时间,直接向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和住房公积表3、现在退休支付公积金的条件是六个月没有参加工作.本市人员凭身份证即可,即日到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 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 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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