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产前检查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
一、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
1.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
包含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例如学校)职工。
2.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
包含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工。包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职工。
3.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包含自由职业者和无业者以及无退休待遇的老人和小孩。
4.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
我们要学习和掌握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其他养老保障体系不是我们学习的内容。
二、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职工缴费金额等于缴费基数乘以8%,企业缴费金额等于职工缴费基数乘以20%。
三、缴费基数
1.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4.刚刚参加工作的,以第一个月工资为准。
一、参保人员中途死亡的:
1.缴纳期间死亡的,个人缴纳8%那部分养老保险金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2.退休期间死亡的,个人缴纳8%部分未领完的,由继承人继承。
二、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公式
1.退休金=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X缴费年限的百分比+个人缴费总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算公式里有三个变量今天是不知道的,一个是退休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一个是缴费年限,一个是退休时个人缴费总金额。所以,今天谁也测算不出来未来退休能够领取多少退休金。
2.什么是缴费年限百分比?如果缴费累计年限是20年,就是20%,如果是15年,就是15%。
3.缴费必须累计满15年的,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退休年龄
男性统一60岁退休,女性为干部身份的55岁退休,为工人身份的50岁退休。
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15年。缴费必须累计满15年的,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五、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够15年的怎么办: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如果个人不愿意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此养老保障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
六、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金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农村参保人员缴费符合退休条件的,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领取养老金。
八、学习养老保险必须阅读的法规: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节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1.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大额医疗互助两项保险
2.医疗保险职工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2%+3元;企业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
3.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2%,企业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乘以9%
4.其中职工住院大额医疗互助缴费金额为3元,企业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乘以1%
二、缴费基数
1.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4.刚刚参加工作的,以第一个月工资为准。
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工作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纳,退休以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存折每月汇入的金额
1.个人每月缴纳的2%的部分汇入医疗存折里。
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每月按照下列标准划入存折
A.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存折
B.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存折
C.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存折
D.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存折
E.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存折
3.医疗存折里的钱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A.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B.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4.医疗存折里钱无人监管,可以任意支取,自由消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7.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七、门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90%;
2.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70%
3.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90%
4.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以后,才给予报销。低于1800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门诊报销比例在70%至90%之间。
八、门诊报销的上限为2万元。
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即住院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A.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B.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C.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2.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A.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B.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C.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3.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A.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B.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C.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4.住院报销比例在85%至97%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医疗费的金额共同决定。
5.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才给予报销。一年内,第二次住院看病的,第二次报销起付线是650元。
6.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以后,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
十、住院大额医疗互助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
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
十一、住院报销上限: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合计上限为30万元。
十二、医疗费用报销按照自然年计算,报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最后期限是次年的1月20日,超过1月20日,上一年度的医疗费不再给予报销。
十三、学习养老保险必须阅读的法规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节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缴费金额
1.生育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0.8%
2.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个人不用缴费。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生育险缴费人员类别及特点:
1.北京户口缴纳生育险,外地户口不允许缴纳。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的例外。
2.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一样缴纳,而且,不分年龄是大还是小均缴纳。
3.社会平均生育报销金额=社会平均工资X0.8%X12个月X社会平均工作年龄X2人(即夫妻两人)。即一个人生育报销金额等于夫妻两人一辈子缴纳的生育险金额。
4.所以,如果允许外地人缴纳生育险,会把北京财政收入掏空。
5.如果男性不缴纳生育险,那么,生育险缴费比例必然提高2倍到1.6%,而不是现在的0.8%,这样必然加剧就业性别歧视。
五、产假期限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六、晚婚晚育年龄: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七、生育津贴金额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3.生育期间,企业就不用再发生育职工的工资。
八、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九、分娩住院报销金额: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一般都选择三级医院分娩,而且多数是自然分娩和剖腹产,所以,我们记住自然分娩是1900元,剖腹产是3800元即可,不用每个数字都记。
十、产前检查保险金额:
1.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2.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3.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400元。
4.所以,产前检查最高报销1400元。
十一、学习生育保险必须阅读的法规: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五节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1.企业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
2.城镇户口职工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0.2%;农村户口职工不缴纳。
二、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定相同。
2.农村户口缴费基数统一为800。
三、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例如,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八、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九、北京农村户口失业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年生活补助费用是变动的,具体金额由政府公布。
十、外地户口失业的,无法在北京领取失业金,可以把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的失业保险规定办理。
十一、学习生育保险必须阅读的法规: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第六节工伤保险
十二、工伤保险缴费金额:
1.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工伤缴费比例
2.工伤保险缴费金额由企业承担,个人不用缴纳。
十三、缴费基数
1.城镇户口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基数规定相同
2.农村户口的,缴费基数与生育保险基数规定相同
十四、工伤缴费比例:
1.工伤缴费比例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决定。大致分三类:
2.服务业的缴费比例是0.5%,制造业1%,冶炼采掘业2%
3.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一律是1%。
4.工伤缴费比例最终以社保中心核准的比例为准。
十五、工伤保险基金报销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5.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费;
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8.所以,缴纳工伤保险,企业就有了保障。职工也有了一辈子保障。
十六、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七、不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八、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九、工伤待遇: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B.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C.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B.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所以,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国家负责把其养起来。五级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安排伤残人员工作,不得轻易终止劳动关系,否则,不用伤残人员的代价非常惨重。
二十、用人单位不用伤残人员的代价:
1.五级和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
2.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二十一、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十二、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二十三、工伤认定期限
1.用人单位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申请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的时间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十四、学习工伤保险必须阅读的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