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追偿权管辖

如题所述

保险公司进行追偿的途径主要是二个:一是经报案后,由公安机关进行追赃,之后再将追回的赃款赃物交经保险公司;二是如果追赃不成,对方因盗窃罪而被监禁或服刑的,则保险公司可以向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对投保人所投保的被盗窃财产进行赔偿后,保险公司会要求被盗窃财产的所有人签署权益转让书,将相应的被盗窃财产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之后,保险公司即可以向实施盗窃该财产的人员进行追偿;而如果实施盗窃该财产的人员被监禁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即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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