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到底能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现在法院不给查,只能查名下开户行的余额,但查余额有什么用?

如题所述

法院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异议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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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3
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
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
在进行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可以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
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第2个回答  2021-09-13
法院可以查封他的银行账户,以及知道他银行卡内余额,查询银行流水需要有理由的,比如他转移财产,但是你需要有证据
第3个回答  2021-09-13
想查询流水,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可以调取有关银行卡的流水。
第4个回答  2021-09-13
法院是能够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账单的,关键是案件是否需要,如果需要就可以查的,如果不需要就可以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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