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户口还有人头的关系

请问各们,我家房子在乡下的一个小镇上,现在听说我们那一片都要拆迁了。但是我们一家的户口都不在房屋所在地,那么,拆迁与户口有必然的联系吗?然后,好多地方拆迁都按人头来计算,而且好多人为了拆迁多算个人头而结婚,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家是长沙地区一个县下面的小镇。

每个地区的补偿方法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拆迁时符合市和县(市)、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

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情形的其他人员。

长沙市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的与户口没有关系。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安置补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专业鱼池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征用果园、茶园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七十补助。

(三)征用用材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补助。征用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水库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六十补助。

(五)征用道路,需要易地重修的,按被征用道路的邻近土地类别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需要易地重修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扩展资料: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发布征用土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公安、工商行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征地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

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百度百科——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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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1、房屋拆迁与户口人头的关系是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拆迁而定,按现行政策法规拆迁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两种性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据这个法规在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即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与户口和人头没有直接联系。对于不是产权人的实际居住人没有其它住所的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政府给予廉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人口可以享受宅基地,但每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按人口分配,按这一政策农村拆迁与户口和人头就密切的关系了。
  4、农村集体经济除了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外,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还制定了章程,规定了集体经济福利的分配方式,宅基地按户按人口分配如遇子女成家分户如何处理各村的乡规民约中都会有约定,拆迁如果是统一建房分配的也是按户口和人头享受集体经济的福利的。
第2个回答  2009-06-12
户口上的人头只是在上海拆迁可以做为赔偿条件,在重庆是以你将要被拆迁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市场价格+装修条件=赔偿金额的。比如 建筑面积60平米+2800元/米(人和工业园现在市场价格2800元)+5000装修费(2001年装修花费了1.3万元,减去折旧费就是5000)。
所以你的房子如果拆迁和人头没有关系的。
我还说漏了一点,你房子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也是有直接的关系的,划拨地的赔偿比出让地少。还有就是征你房子那片的土地的是开发商(为了修新房子)还是政府拿来办市政设施的,前者的赔偿也比后者的赔偿高些。
所以重庆的拆迁是根据这些因素来断定的。
一般拆迁区域的户口都实行冻结,这个能不能多算人头,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譬如会规定按哪一年哪一月某日的户籍登记为准,如果有这样的规定符合了可以享受,如果不符合还不能享受的。
如果想回迁到你原来的地方,首先要确实你符不符合现在这个住址的落户条件,比如这个地方有你名字的房产证,哪应该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拆迁补偿之同评估价和拆迁房面积有关。
户口的作用是,在计算过度费(相当于房屋从腾空到安置房入住这一段时间的房租费)时,有的地方是按户口数计算的,多一个户口就多一个人的过度费。
现在多数地方的过度费也是按面积算的,这就同户口数没有任何关系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5-15
目前我过大部分城市,都实行按户拆迁,按户补偿,跟户口人数没直接关系
农村因为拆迁补偿的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所以要考虑到人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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