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苏州织造官是正五品官。
明、清在苏州设局织造宫廷所需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年依旧制。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康熙、乾隆每次南巡江南,在苏州均宿于织造府行宫。
苏州织造局分设有织染局(一名北局年)和总织局(一名南局年)。局内织造单位分为若干堂或号,每局设头目三人管理,名为所官。所官之下有总高手﹑高手﹑管工等技术和事务管理人员,负责督率工匠,从事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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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织造、苏州织造与杭州织造并称“江南三织造”。清代在江宁(今南京)、苏州和杭州三处设立的、专办宫廷御用和官用各类纺织品的织造局。管理各地织造衙门政务的内务府官员,亦通称织造。
明代在南京﹑苏州和杭州旧有织造局,久经停废。清顺治二年(1645年)恢复江宁织造局﹔杭州局和苏州局均于顺治四年(1647年)重建。八年确立了“买丝招匠”制的经营体制,并成为清代江南三织造局的定制。
江南三局经费的来源,完全靠工部和户部指拨的官款,其中工部拨款占百分之五十五,户部占百分之四十五,然后根据织造任务和生产能力的大小分配给三处织造。工部户部拨款虽有数字,但与各局的实际费用并不相同。从总体看,织造局的实际费用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如雍正三年(1725年)南三局的实际费用为二十一万三千余两,嘉庆十七年(812年)降至十四万两,反映出清代官营织造工业的规模日益衰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织造
苏州织造为五品官 但因为是钦差 其地位与总督、巡抚差不多 织造都是皇帝心腹 随时密奏地方各种情况 为皇上耳目。
明、清在苏州设局织造宫廷所需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年依旧制。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康熙、乾隆每次南巡江南,在苏州均宿于织造府行宫。
织造署旧址位于城区带城桥下塘(今苏州市第十中学西南部)。
苏州织造署是“江南三织造”之一。1981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织造是官名。明清于江宁、苏州杭州各地设专局,织造各项衣料及制帛诰敕彩缯之类,以供皇帝及宫廷祭祀颁赏之用。明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清改任内务府人员,称织造。
明代官府经营的丝织染业。督管此业的职官亦称织造。明政府又直接以内官监督官局织造,称织造太监。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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