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转公立学校怎么转学

如题所述

私立学校转学到公立学校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转,具体手续如下:

一、转学办理手续

(1)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2)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学籍办理手续

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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