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手机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刑事拘留后手机的处理规定
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的手机将由拘留所统一登记和保管。根据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只能携带生活必需品,而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则需由拘留所登记和保管,拘留解除后,这些物品将发还给被拘留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拘留程序
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四、逮捕程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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