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创消费者而言:
大多数人版权意识薄弱,出于对既得利益大于文化环境的考量,这些人已经形成了从非法渠道获取文化产品的习惯,使用正版版权还未被视为是正常的消费行为,然而,这是不正常的。没有正常的版权环境,就无法形成完整的版权意识,好在近年来,通过对非法渠道的不断取缔,国人的版权意识正在慢慢提高,但盗版依旧横行,这需要所有人警惕。
于文创版权方而言:
一方面,版权方是弱势。在尚未成熟的中国文创版权市场上,如何规范被授权商家的行为是一大难题。
另一方面,版权方是强势。我国版权问题处于不正常的两极化状态,一是个人版权意识弱,一是版权大鳄推进版权垄断。想想,这些版权大鳄最终拿下定价权,一边瓜分国内版权资源,一边引进国外正版版权,版权价格上调是可预见的,也是现在这些版权大鳄正在做的,最终伤害的还是消费者。
于文创创作者而言:
在自媒体时代,内容创作者已经不局限于画家、作家等,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每个人对自己创作的IP及其衍生周边具有保护意识,尤其是在创作初期的不重视,很容易被别人钻空子。
打个比方,故宫要出一套造型是太和殿的文创产品,可“太和殿”早被人注册了专利,故宫再用,那就是侵权,近年来,诸如此类抢占IP的新闻屡见不鲜,比较能引起广泛讨论的,就是B站博主“敬汉卿”被人抢注专利,导致他用了22年的名字不能再用,可维权路漫漫。
创作者的版权意识薄弱,很容易在维权时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创作者身份。
在IP衍生市场上,创作者更加艰难,举个例子,就算你得到了博物馆的授权去开发一款周边文创产品,但最后也未必能拥有这个产品的版权。
在这方面,落户于南京黄村产业园的江河水影视公司就做的很好,不仅重视创意产出,连续获得多个国家大奖,在IP版权上也十分重视。
于国内文创环境而言:
国内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导致一些创作者宁可选择版权大鳄,但无论选择大企业还是留在自己手上,还是会不同程度的打击创作者的信心,形成非正常闭环。
我国法律在版权问题上也不够清晰,可能会导致一些失效版权进入市场,对消费者进行二次收费。
国内的版权意识还处于萌芽状态,比以前好,但还达不到发到国家的水平,在自媒体持续发展的现在,更多的版权问题持续暴露出来,可版权纠错速度远远赶不上自媒体发展速度,按法律法规申请外观、著作权等专利,至少需要几个月时间,在当下要求文创产品能快速更新迭代来跟上国潮节奏下,大部分创作者只能牺牲专利来换取时间。
以下行为会被视为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发表了其作品。
2、未经过合作人的许可,擅自将与其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进行发布。
3、没有参加创作但是却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为此进行牟利。
4、擅自篡改、剽窃他人的作品。
5、未经过出版权者的许可,擅自使用该出版的版式设计。
6、未经过表演者的同意,擅自将其直播录制散播到其他地方。
7、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