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规定

如题所述

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规定指的是当出现了被告主体不适格的话,那么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被告被诉则是因为被指控使原告的权利受到了威胁或损害。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被告是不是符合条件的适格被告,在起诉时无须确定,因为被告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只有经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也就是说,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该条件的重点在“有”字;至于该被告是否必须是适格的被告,需要人民法院经民事实体审理后才能做出判断。人民法院不能在立案阶段在未经审理的情况下即裁定对于案件不予受理。在原告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与被告并没有法律关系的,即被告不适格的,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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