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书是派出所让签还是检察院让签

如题所述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检察院让签署的,认罪认罚书是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这个时候的当事人有2种状态,一种是取保候审,人在外面,监察机关打电话通知过去签署,签完了但是不会给你。另一种是人在看守所,监察机关会通过文件传输通道,将该份文件传递到当事人手中。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认罪认罚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坐牢,按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为了能够让当事人悔罪,达到一定的教育效果,也可以减少诉讼的负担。签认罪认罚的前提,是当事人对自己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检察机关对其量刑明确清晰。
如认为自己无罪,不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再仔细考虑自己的涉案事实和法律认定,再决定是否作无罪辩解。否则,会有不利影响。
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则可以判处缓刑。是否能缓刑主要还是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会载明建议刑期,如有附带缓刑建议,那么是很可能判缓刑的,如果没有,那么判缓刑的概率较低。已经认罪认罚的当事人,若是在法院审理期间认为自己满足被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委托律师在法院判刑之前,向法院提出判处缓刑的请求。不认罪认罚不一定不缓刑,不认罪认罚的案件也有很多是当事人判缓刑的,这些案件当事人的情节本来就很轻微,所以即便不认罪认罚,最后也能判缓刑。能否判缓刑,主要还是由犯罪种类及犯罪情节决定的,比如说故意杀人罪,认罪认罚也是不可能判处缓刑的。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嫌疑人是被逼认罪认罚的,可以更改或者撤销认罪认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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