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方法是: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有哪些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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