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用了需要补交吗

如题所述

维修基金用完后是需要进行补缴或续缴的,当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需及时补缴,成立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委员会决定维修基金的补缴方案,若未成立委员会,由当地房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如下: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如果是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的话,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具体如下:
1、购房人首期应该按照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的出售者应该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倘若是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房屋,应该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进行缴纳。
维修基金用完需要补交吗
买房时不仅需要缴纳契税,还需要缴纳维修基金,而房屋维修基金在公共设备损坏时可以申请启用。那么,维修基金用完需要补交吗?
维修基金用完需要补交。相关住宅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如果房屋的维修基金余额低于首期收缴总金额的30%时,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要对小区的维修基金进行补缴方案,要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就要房管部门或者财政部来实施,督促业主缴纳维修基金。
业主的维修基金都是缴纳到房管局的,一开始都是开发商来征收维修基金,开发商只是帮房管局保管费用,之后后费用就会统一缴纳到房管局的。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开一个账号,然后让业主把维修基金打到账号里面,这样的操作也是比较方便的。维修基金必须合法存放,如果后期出现私自挪用的情况,业主完全是可以把房管局告上法院,用法律来保护业主的权益。当然现实中也可能出现维修基金乱用情况,业主需要懂得维权。
房屋维修基金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
1、当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等设备的保修期过了之后,需要再次进行维修的时候,就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了,而具体需要业主更加投票权确保标准的分摊费用比例。
2、房屋维修基金在没有使用,处于闲置状态的过程中,是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规定的基金范围。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将房屋维修基金进行挪用,否则给以相应的处罚。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是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如下:
1、物业公司可以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暂借一个月的日常维护费用,物业管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小区内的房屋需要进行大修,或者更新的,可支取承包合同中的约定的预付款,但是总额是需要保持在30%以下。
3、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商定后,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账户上储备一个月的经费备用金,若是业主大会额外决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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