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医保异地报销细则

如题所述

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就医、购药行为后,依托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就医、业务管理、支付方式等应用子系统(以下统称为“医保信息平台”)在定点医药机构端完成医保待遇报销结算的行为,参保人员仅需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属于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政策范围内的,应优先采取联网直接结算方式。

自治区医保部门,承担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在自治区内的组织实施;承担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结算、对账、费用清分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统筹区完成跨省异地业务协同、争议处理;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内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区内异地就医结算数据管理与应用,区内异地业务协同、争议处理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自治区级资金预付、结算、对账、费用清分等工作。

自治区医保部门,承担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在自治区内的组织实施;承担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结算、对账、费用清分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统筹区完成跨省异地业务协同、争议处理;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内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区内异地就医结算数据管理与应用,区内异地业务协同、争议处理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自治区级资金预付、结算、对账、费用清分等工作。

异地就医备案实行承诺制,参保人员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外的任何材料。各统筹区不得以增设备案证明资料、改变备案流程等方式设置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障碍。

【法律依据】: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第十九条_按属地管理、应纳尽纳的原则,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将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按规定将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协议状态、服务范围等信息全面、及时、精准维护至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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