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不过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年收入少于三万的家庭,具有优先考虑的条件。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很让人心动,但其也有不足的地方,房子的位置就是其中一个因素。经济适用房多位于城乡结合地区,交通并不是十分的发达。长期的发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这个因素也是让人选择经济适用房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有利也有弊,需要根据自己的切身实际来看。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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