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失业金规定

如题所述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
1、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2、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3、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
4、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步骤:
1、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3、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资金需求表》及《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申请资金。
综上所述,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 ,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 ,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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