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租,她在这个月初的时候出差去了,这个月的房租是她走之前的上个月月底我们共同支付的。这又是月底了,需要交下月房租了,因为她出差没回来,我只能先全额垫付。她的所有东西还在我这里放着,我给她保管的好好的。问题就是,等她回来后,我是否应该问她要她应该承担的下月房租(50%)?简言之,问题就是:合租中某方出差需不需要付出差期间本人应该承担的房屋租金?毕竟这个月她基本没咋住,跟她要我有点不好意思。谢谢各位大哥大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