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可以拒收吗

如题所述

律师函可以拒收。
律师函起告知当事人与他人的纠纷即将进入诉讼阶段的作用,当事人收到律师函之后,可以不理会。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律师函的法律作用包括有:
1、用律所函来进行诉讼失效的中断。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帮助客户通知解除合同。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是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可以进行费用风险的转移。对方收到律师函依旧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停止不法侵害的,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
4、律师函也有澄清事实的作用。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需要进过律师函清晰明了的表述向公澄清事实的具体真实情况,避免对当事人产生负面的影响;
5、律师函还可以作为留存证据进行使用;
6、其他的作用。
综上所述,律师函一般是告知对方履行义务或停止不法侵害行为的作用,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同时收到律师函也不代表被起诉了。只要律师函发出了它就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不管对方签不签收都一样,如果对方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直接起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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