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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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30
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四是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要件的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27
首先,危害行为作为客观要件中的必要要件,是没有争议的。在此不论。
其次,有争议的是危害结果是否是必备要件。其实,这个问题之所以存在争论,是因为两种教材中对“结果”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存在分歧。法硕联考上所说的“结果”,不仅包括了实害结果,还包括不具有实害的结果,比如行为犯
比如危险犯
也包括在其中了。
而高教社的分析,并没有将危险犯,行为犯包括在其中,所以他认为,这是选择性要素。
再次,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
因果关系在我国的学术界也一直存在争议。曾经的通说,是必然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危害行为能够内在的、决定性的、必然地引起某个危害结果发生。这种说法过于武断。因此有人提出了偶然因果关系说作为必然因果关系说的补充,即,两个因果关系偶然的发生交叉,前一个果是后一个的因。比如,甲追乙,乙逃跑,被丙开车撞了,乙被撞死。甲追乙,就是乙被撞死这一结果的因。
所以,指南中之所以认为因果关系是必要要件,因为其采纳了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相结合的学说。而分析之所以将其作为选择性要素,是因为分析中所运用的还是曾经的通说。
我个人的意见,是赞同指南的说法。即,必要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这也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趋向性越来越大的说法。
最后,所谓的选择要件,指的是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这个应该是比较好理解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