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签订该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您好,一、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⑴注意选择适当的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选择流转方式时应当慎重,如果承包方尚无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则不宜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因为此种流转方式将会使承包方永久性地丧失承包经营权,使承包方失去未来生活的保障。即使承包方家庭成员大部分都已进城务工,一时无力耕种、经营承包地,但在没有在城市购置房产、享受城市社保之前也不应轻率选择“转让”方式。稳妥的办法是选择转包、出租等保留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并掌握好转包和出租期限。一旦在城市生活难以为继时,还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作为维持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临时性的外出打工,短期“代耕”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这种方式并不涉及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只是一种简单的劳务用工关系,便于操作。
⑵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关键条款要约定严密。承包经营权流转系不动产物权流转,而物权变动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应当以不特定第三人可知悉的方式加以公示。而书面合同就是公示的基础,没有书面合同也就没有公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一些关键条款尤其要约定严密。主要有,①流转期限,除了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外,流转截止时间应当尽可能选择收获、采摘农作物之后。②土地用途应当尽可能细化。③流转价款及支付时间必须明确。④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移交和处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以上几个方面最容易发生纠纷。如果约定明确,不仅可以预防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区分责任,解决争议。
⑶依法办理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29条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不动产物权的流转,而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新的受让人取得的仍然是物权,而新的受让人要想使自己通过流转获得的权利发生物权效力就必须将流转行为加以公示─登记。否则,流转合同虽然在流转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却不具有对世性─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换句话说,未经依法登记,受让人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只是债权而非物权。
⑷保护本村村民的优先受让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主要合同条款,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价条件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价相同,承包方就应当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流转行为有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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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5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要注意共有权人问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往往属于农户中的几个人,此时应当要求共有权人都签字,或者授权委托其他人签字。一般可以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确定应当签字的当事人。

②标的。土地流转合同的标的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所以要明确流转土地的位置,包括四至、基本形状、面积、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等,同时,还要明确流转期限。由于土地位置的空间固定性,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定要标注清楚所流转土地的形状和四至。为了防止四至不清引发的问题,一些地区探索绘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户承包土地的分布图(相当于清朝的鱼鳞册),并让各户签字确定,一旦遇到纠纷,则以此图件确定地界。这一办法可以较有效防止四至不清引发的问题,有较强的操作性。另外,一些地方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四至标示过于简单,如南至田坎,北至张三,西至水渠,东至道路。这些标注物既无唯一指向且可能发生变化,因而在签订流转合同时,需要根据较固定的标志物重新说明,或按照一定比例绘制相关图件并让相邻的产权主体签字确认来辅助说明。

③数量。对于土地流转合同来讲,数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流转土地的面积,一个是流转土地的期限。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表达准确,要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土地流转面积的表示可以用公顷、亩、平方米等计量单位,若运用公顷做单位则其小数位数就要多保留几位,用平方米则保留的小数位数可以少一些,甚至不用保留。从实践上看,流转面积多以“亩”做单位,一般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面积单位最好不用一些习惯性的单位,因为一旦遇到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④质量。在农地流转合同中,从理论上讲,可以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来反映流转农地的质量,但目前农地分等定级成果比较粗,难以揭示出具体地块的质量差异,尤其是当流转土地规模很小时。农用地的质量可以通过对具体地块的物理化学特征进行据实描述的方式来表达。如地块交通状况(距离主要公路距离、距离城镇距离)、水利设施(水渠状况、水井状况、井深、距离河渠远近、河渠水流量及水质等)、水费电费征收标准、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体构型、表土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埋深、附着物生长状况(树龄、胸径、树高等)、构筑物状况等。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⑤价款或者报酬。在土地流转中,价款或报酬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实物报酬,如多少千克一定质量标准的小麦,一种是货币报酬。在合同中,还要说明付款方式,即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是年初付款还是年末付款等。合同中还要注明总价款和单位价款,单价与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

此外,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一些地方(如北京)政府还规定,在流转合同中要约定流转价款的定期调整方式,以防止出现因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使流转价款明显不合理的问题。

⑥履行期限。土地流转的期限一般可以以年计,也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农地流转期限应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来约定,最好按照主要农作物的收获周期来约定。禁用“长期”、“永久”、“永远”等词句。

⑦履行地点和方式。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若采用实物方式支付价款或报酬,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实物的地点和方式。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还要对土地的交付方式进行约定,尤其是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交割问题。

⑧特殊事项的处理。农地流转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部分土地产权的流转,这就使承包经营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有权的制约,因而比较脆弱。另外,由于地权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土地产权处置都受到政府的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如此。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中,要考虑到这些特殊因素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的影响,并在合同中预先进行说明。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说明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归属问题。承包期内若出现征占土地的问题,补偿费如何在租地户、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要在流转合同中进行约定,使流转双方能够合理预期流转后若发生征地情况时双方的利益会如何。

农业税费补贴政策变化问题。双方应当在流转合同中对税费政策可能的变化及相应权利义务的处理进行约定,以免使合同约定条件明显不合理而引发违约风险。

承包经营权收回问题。由于《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在几种情况下承包地可依法收回,这就导致土地流转可能会存在依法中断的情况。比如张三把耕地出租给了王五,租赁期10年,但在租期内,张三举家搬迁到了社区的市,并取得了城市居民户口。按照承包法规定,张三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张三与王五之间的租赁合同就面临被取消的风险。所以,承包经营权有被依法收回的可能,土地流转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此情况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⑨违约责任。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违约问题,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支付流转费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耕地交付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耕地利用方式上违约了怎么处理等。

⑩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争议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要,应该慎重对待。如果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的方式,则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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