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李逊告诉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 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对于申请788万余元国家赔偿,张志超对界面新闻称,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据张志超介绍,由于在监狱期间长期劳作,做缝纫机活,导致他颈椎、腰椎变形,出狱之后曾晕倒过两次,目前仍在进行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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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回顾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案再审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在庭审中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