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爷子旳两个儿子都不在人世够条件住养老院吗?

两个儿子都不在人世够条件住养老院吗,

不久前,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诉说他的邻居——一位八十多岁的无子女老太太,最近生了一场病后,生活自理能力大为下降,已经很难独立生活,因此希望能到养老院中去安度余生。
谁知打听了好几家养老院,却碰到了障碍,有一件事让老人感到了为难。那就是这些养老院无一例外地提出,要入住必须要由当地户籍、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直系亲属签字担保。老太太如今孑然一身,到哪里去找直系亲属来担保呢?
为此,老太太求助于我的朋友。朋友为老人寻找不需要直系亲属签字担保的养老院。很快就找到几家,虽不需要直系亲属,却要求或是要有担保人、或是要有监护人,最宽松的一家,也要求要有紧急联系人。虽说是紧急联系人,但在服务合同的条款里,责任义务与监护人、担保人差不多。
老太太想找亲戚朋友来做自已的监护人、担保人或联系人,但是,一听到要让自已承担监护、担保或紧急联系人的责任,则纷纷婉拒,说出了一大堆自已的困难和不便。
看到老太太茫然无措,朋友找到社区居委会和老人原单位,诉说了老人的困境,希望他们能出面承担监护、担保或紧急联系责任。但是这些单位表示,自已从未受理过这样的业务,上级也从未提过要求和部署过这项工作,也无前例可循,再说,自已工作繁忙,现有任务完成都紧巴巴,更无法抽出人员过问这件事情,虽然非常同情老太太的境遇,但是是爱莫能助。
朋友也曾考虑由自已出面为老太太充当监护人、担保人或紧急联系人。但是,看了服务合同上的缜密条款,想到以后老太太生病住院,自已要全程负责,老太太百年之后,也需要自已料理,甚至老太太在入住过程中发生欠费等经济问题,自已也要负责,朋友犹豫了、却步了。其实,朋友也已年过花甲,身体患有多种疾病,料理这种事情本已力不从心,更何况上面还有更加年迈的双亲需要他来照料。
无奈之下,朋友打电话来求教。我听了电话,一时沉默无语,不知如何安慰他才好。放下电话以后,耳边犹响着朋友深深的叹息,我不由的陷入了沉思。
无子女的老年人情况多种多样,有未曾结婚的、有婚后丁克的、有子女早亡的,还有失独家庭,他们在老年人口总数中虽然占比不高,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后未婚者、丁克家庭很有可能会更多。尤其是,这个群体,相较于有子女的老年人,在高龄或失能之后,他们会遇到比有子女老年人更多的困难,更需要得到及时的帮助和照料。
然而,面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这一行规,让这一群体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面临着高高的门槛,养老服务宗旨与现实规定之间出现了令人尴尬的悖论。
实际上,要求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要有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担保人、联系人,虽然已成为普遍的行规,但其实只是各个养老院的自行规定,是“个人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甚至是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至多是最近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中,在关于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附件要求里,有需要提供联系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的规定,算是有了一丝官方的背书。
养老服务行业的这个行规,对老年人而言,更像是一款单方面作出的“霸王条款”,是单方面为了自已的工作方便和规避风险而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虽然它的出发点并非出于恶意,也有很实际的理由,但是,面对没有子女的老年人这样一个更需要照料、更需要服务的群体,它就象一座高高的喜玛拉雅山,横贯在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之间,让老年人陷入艰难地寻找别人为自已签字担保的尴尬境地,使众多有急迫需求的老年人望“院”兴叹。
因此,纵使有千般理由、万般为难,把最需要帮助照料的老年人通过签字担保的方式拒之养老机构的门外,都与我们举办养老机构的宗旨相背离,与我们发展养老服务的目标相背离,更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需求的要求相背离。
话虽然说得重了一些,但不管怎么说,当务之急,还是要积极寻找破解之法。虽然对没有子女的老年人进行限制的行规并没有实实在在的法律依据,但将它一锤子打碎,一刀切式的废除,既不可取,更不现实。我们必须要承认它确实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在保障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方面有它的必要性。因此,我们需要在既要保障没有子女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合法入住权,又要保障养老机构健康运营、免除风险与担忧方面,找到平衡点,促进机构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从而保障老年人的根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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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0
你理解错了,不是养老院而是敬老院,敬老院是针对农村的这种无保护而设置的。养老院是收费的。老爷子属于五保户的话,可以进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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