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爱我,即使我不爱他,我也会选择和他结婚。原因如下:
1、择爱你的人结婚更可能令你拥有美满的婚姻。
根据美籍德国精神分析心理学家爱利克·埃里克森的社会心理发展理论,每个人在成年早期都需要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避免孤独感。而如果要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更重要的应该是给予而不是接受、主动去爱的能力而不是被动等待爱、自我牺牲而不是注重自我。
我觉得只要“你”使用主动去爱的能力,去爱那个“爱你的人”,那么你将会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与婚姻。反观如果去选择一个不知道有没有主动去爱的能力的人,就很有风险,最后余下的可能就只是无尽的孤独感。
2、选择”你爱的人“不比选择”爱你的人“崇高。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只有选择追求你爱的人才是真正的爱情、才是有意义的人生。但这种想法其实只是一种自我欺骗。德国哲学家怀亨格在1911年出版了《虚假心理学》。他提出:人类都是凭借一些在现实上不存在的虚假目标而生活着的。
而奥地利个体心理学家阿弗雷德·阿德勒就主张:人类生活的确需要这些幻想出来的目标,因为这些目标虽然虚假但能够使人类会活下去的勇气。不过,如果太过沉醉于这些虚假的目标,就很可能会形成心理障碍。如果为了‘真正的爱情’而不顾一切的去追求你爱的人,这只是种心理障碍,其中不存在甚么崇高的爱情,因为这也只是人类幻想出来的虚假目标。
3、选择你爱的人,之后如果不幸离婚会令你受到更大的伤害
世事无常,有如梦幻泡影,如雾亦如电。我们不妨假设今天你结婚了,可是在24小时之后对方突然后悔,要与你离婚。这时,哪种情况你会更受伤、更忧郁、更绝望?是”爱你的人”要与你离婚还是”你爱的人“要与你离婚?如果考虑精神分析的客体关系,一定是‘你爱的人’。
客体关系是指儿童在心理发展的过程中,会把“爱”由自己身上转移向外投射到其它客体上,例如父母、朋友、对象等等。而明显的,如果投射到一个客体的爱越多,当失去这个客体时就会越伤心。因为这其实就像撕裂了一部分自己的灵魂似的。
所以如果把全有的爱都投射到“你爱的人”身上,当对方不要你时,那种死寂的痛真的会令人歇斯底里。更不要说“你爱的人”比“爱你的人”更容易、更有机会离开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