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电脑公司,我前几天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并中标,签订合同后,准备进货交货履行合同,但得知客户要的SONY DCR-SR85E摄像机已停产,遂告知客户,并发公函到政府采购中心说明此事,并建议采购单位更换SONY DCR-SR85E为其升级产品SONY DCR-SR87E,87E比85E各种参数相同,外观和85E一致,且硬盘由原来85E的60G升级为80G,按常理,性价比比85E好,我公司提出以85E的中标价为采购方提供87E的机器,但采购单位坚决拒绝,我公司积极在全国范围内采购85E的同时曾多次与采购单位协商,但采购单位坚决不同意更换,原因是原先推荐采购方选择SONY85E的电脑公司未中标,故意串通刁难,导致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请问此事该如何处理,我公司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