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占用课程时间强迫学生做廉价劳动力不做不让毕业,学校行为合法吗?

我是浙江东放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电子商务专业的,高中大学(3 2)现在大二,大学只有两年时间,实际在学校上课只有一年半时间,今年下半年就要出去实习,这个学期学校要求我们专业4个班轮流去给移动打电话推销一个月,学校称是教育局下发的规定,他们只是照做,这个还有必修学分,不做不让毕业,一周单休,一个月工资1600,每天通话秒数必须达到13000秒,早上6点多就要起床,7点10分准时做大巴去工作地点,下午5点下班,来回车程3个小时,期间公司还不断压榨时间,中午休息时间只有45分钟。一班已经结束了,期间说学校抽水闹了一次全体罢工只是把通话秒数降到了10000秒,我们班很多人认为做这个没有任何意义,本身大学时间就少,下学期就要出去实习,现在有一批人在罢工。我想知道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该怎么反抗

不行,因为技校生国家规定是要出去社会实践最少一次的,不过你不愿意去,学校也不能强行逼迫追问

我们最后一个学期就是要离校实习,这个去电话营销还有必要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0-11
实习是每个毕业生的必经之路,也是从校园到社会的一个过渡,原本是为了让学生更好的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当中,帮助制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职业选择,却成了个别学校牟利的途径和学生的噩梦。不久前有新闻报道17岁少年根据学校安排,前往深圳一工厂实习,两周后少年却跳楼身亡。近日职业中学的小鹏也因被学校“强迫”去工厂实习,造成伤残,那么学校以不给毕业证为由“强迫”学生去实习是否合法?实习中有哪些常见违法情形,该如何维权?
刚满19岁的湖南临武县职中学生小鹏称,今年学校以“不去不能毕业”威胁,要求他到工厂实习,底薪1300元,工作时间从早7点半到晚8点,每天约有1小时吃饭。在实习过程中操作机器时,小鹏右手被卷入机器,造成伤残,小鹏表示:“出事时工厂可能为了保护机器,没有将滚子拆下来,1个多小时后才倒开机器将我的手‘吐’出来。”
不去实习就不给毕业证合法吗?
对于学生来说,毕业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一些学校会以不参加实习就不给毕业证,来强迫学生参加实习。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毕业。实习考核作为学习成绩的一部分,实习是拿到毕业证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本规定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而对于普通高校学生来说,很多专业的实习环节是必修学分,而拒绝实习,拿不到学分,自然就达不到毕业学分的要求,当然无法取得毕业证。不过强制到某单位实习,也并不合理。对于此类不颁发毕业证的行为可以进行申诉,也可以到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劳动时间过长
实习时劳动时间过长,也是不合法的,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此外也不能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以及加班和夜班。像小鹏的实习时间“从早7点半到晚8点,每天约有1小时吃饭”已经超过法定的8小时工作时长。
实习薪资过低
很多学生抱怨实习除了工作累还有就是工资低,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实习工资不应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且要以货币形式足额、按时发放。
此外,部分实习工资低,是由于学校与劳动中介合作,从实习学生头上赚取人头费。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不签实习协议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但应签订实习协议,通过协议规范实习期间的民事行为。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 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要包含:(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
实习生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双方据实习协议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仍有效,可以依据实习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小鹏在劳动中受伤虽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没有足够的安全培训
无论是实习还是正式工作,劳动保护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培训,并负有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的责任。而小鹏所在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只是让一名学弟教他如何操作且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对小鹏进行救助,对小鹏所受的伤害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不得安排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如果小鹏的实习工作被认定为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学校也要负担一定的责任。
实习应该是毕业生走入社会前的重要一课,而不是学校从学生身上“薅羊毛”的最后机会。
相关法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