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造谣毁人清白的,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一般受害人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那么行为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5月26日多部委发声,将食品谣言追责到底,中央网信办、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以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副食品流通协会等单位共同探讨防范和打击网络谣言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5月22日,微信公众号“掌上太原”发布太原市学府公园附近发生偷孩子、抢孩子事件的不实信息,构成“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太原市公安局对该账号及信息发布者均进行了处罚。
23日,浙江苍南警方也介入当地公众号发布“金乡镇张良山发生命案”不实信息的调查,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信息发布者进行行政拘留。
对微信公众号进行规范管理应严格落实“微信十条”,依法对微信号进行整治,将有利于促进微信舆论场渐趋晴朗。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对信息发布者进行规范,明晰信息发布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网络谣言破解:公众号发布不实信息将受法律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扩展资料:
山西一女士网上散布谣言被拘三日
有民众反映,一条题为“左云县人吃猪肉一家四人死亡”的视频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接报后,大同市左云县公安局立即对此进行了核查。
经查,所谓“左云县人吃猪肉一家四人死亡”的视频信息,纯属谣言。该视频信息发送人李某纹(女),迅即被查获。李某纹到案后,对其所发视频谣言信息供认不讳,并主动将其微信朋友圈信息删除。
2018年10月10月24日,左云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对行为人李某纹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为此,公安机关警示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公安机关必将严查严处,坚决依法追究。
同时也呼吁广大民众,对类似网络谣言,要保持足够警觉,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参考资料:人民网-山西警方快速查处一起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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