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帮我分析这个案例吗,谢谢。 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三 管某,女,43岁,干部。1984年3月

你能帮我分析这个案例吗,谢谢。 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三 管某,女,43岁,干部。1984年3月19日初诊。 主诉:情绪抑郁2年,月经紊乱6个月。 病史:2年前丧偶,悲痛万分。情绪抑郁,喜叹气,胸胁及乳房胀痛,嗳气则舒,口苦不思饮食,食后脘腹胀满,大便时溏时结,失眠多梦。近6个月病情加重,月经紊乱,经期延长,量多,淋漓不尽;头晕、两目干涩昏糊;心悸、少寐,四肢麻木。 检查:爪甲枯白。舌质淡,苔薄黄,脉细弦而数。

讨论:患者因悲致病,为什么七情所伤与肝病的发生关系密切?
请用肝主疏泄和肝藏血理论来分析患者的各个临床症状?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 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 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 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 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 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 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 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H公司立即停止使用B公司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氢镍电池;H公司与E先生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和调查费共人民币908027元。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以及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为停止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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