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教廷中的分级

西方教廷中的分级是怎么样的? 比如:教皇.主教

  罗马教廷
  Curia Romana

  罗马教廷是天主教会的中央行政机构,协助教皇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教廷官方语言是拉丁语,但也采纳国际通用语言。
  教廷协助教皇处理政教事务、管理普世天主教会的机构,梵蒂冈城国的政府。简称教廷。罗马教廷从古代罗马主教府发展而来,最初无固定机构。1588年教皇西克斯图五世设立教廷各部门,罗马教廷始告形成。其后教廷体制几经变化。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对罗马教廷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罗马教廷的首脑为教皇,枢机团成员有选举或被选举为教皇的权利,分枢机主教、枢机神父、枢机执事三级,因皆穿红衣,在中国通称红衣主教。狭义的教廷仅指天主教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各圣部、各法庭、教廷各秘书处,办事局和理事会以及一些常设委员会,均由教皇授权进行工作。教廷各圣部计有信理部、主教部、圣事礼仪部、神职部、修会及在俗团体部、万民福音传播部、列品部、天主教修院及大学教育部、东仪教会部;教廷各法庭计有宗座特赦法庭、高级法庭、最高法庭等。罗马教廷在一些国家派有外交代表,分为大使和公使,另在一些国家派有教皇私人代表,在一些国际组织中派有代表或常驻观察员。罗马教廷出版官报《宗座官报》。

  ●教宗(教皇, Papa, Pope):
  全称为:
  罗马主教,基督之代表,众门徒之主之后继者,最高祭司(教宗),西方之宗主教,意大利首席主教(主教长),罗马省大主教及都主教(总主教),梵蒂冈国元首及上帝之众仆人之仆人
  Episcopus Romanus, Vicarius Christi, Successor principis apostolorum, Pontifex Maximus, Patriarcha Occidentis, Primatus Italiae, Archiepiscopus ac metropolitanus provinciae ecclesiasticae Romanae, Princeps sui iuris civitatis Vaticanae, Servus Servorum D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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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丁文的“教宗”papa源自希腊文的πάππας,原意为“父亲”,起初用于对任何司铎或主教亲昵的称呼。在四世纪或五世纪的时候,πάππας在西罗马帝国仍频繁地用于称呼主教,尽管它已经开始逐渐转变成现代的用途,即局限于称呼罗马主教,而在东罗马帝国,尤其是在希腊和俄罗斯,司铎仍然被成为πάππας。天主教会内一直沿用“教宗”的名称,教会外也有翻译为“教皇”、“众仆人的仆人”等。

  教宗按天主教内部的说法,是宗徒伯多禄SANCTI PETRI APOSTOLI(使徒彼得)的继承人。他是全世界罗马天主教徒的首领,代表耶稣基督管理教会,宣传福音。由枢机主教(红衣主教)团选举产生,终身制。

  现任教宗本笃十六世是罗马天主教会第二百六十七任教宗。
  教廷是天主教会的中央行政机构,协助教宗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
  根据保禄六世Paul XI(保罗六世)于1967年颁布的《治理教会》宪章规定,教廷中的职位五年一任,期满可连任。各部主席枢机(红衣)主教,年满75岁可退休,80岁必须退休。
  教宗逝世时,各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等候新教宗重新委任。各部门负责人都由教宗授予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但教宗保留最后决策权。
  教廷官方语言是拉丁语,但也采纳国际通用语言。

  ●国务院:
  以教廷国务卿为首,负责领导教廷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会事务。
  国务卿与“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合作,处理外交事务。
  国务卿下设两个小组,一组专门负责为教皇准备和撰写文件,另一组保管教皇的印章。
  ●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
  相当于外交部,负责与各国政府建立关系,以及管理教廷驻外使节等事项。
  ●枢机院:
  由枢机主教(亦称红衣主教)组成,原定70名,1976年扩大为137名。1994年,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John-Paul II(约翰-保罗二世)又任命了30名枢机主教,现在共有167名 成员。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枢机院设有院长、副院长、总务和秘书各一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会中资深的神职人员若干名。由教宗直接领导,协助教会的行政工作,或做教宗的代表和使节,处理教会事务。
  ●三个法院:
  ○最高法院?负责监督所有教会的法院,以维护公正的审判。各地教会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汇报一次。案件中的有关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有权责令教区法庭重新审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如果对教会的行政制度有意见,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冈国的最高法院。
  ○圣轮法院 同最高法院一样,也是一个上诉法院。它负责审理对违反教会法规的行政处罚所进行的上诉,也处理各圣部之间的争端。教徒认为教区法庭的判决不公正时,也可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通常所处理的都是婚姻纠纷的案件。
  教区法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圣轮法院咨询。
  ○圣赦院 不是一个公开的法庭。主要处理与良心有关的问题,如给予申请人宽免、恩准等。
  ●两个会议:
  大公会议和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均由教皇直接领导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开了21次;后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天主教的信仰问题。
  ●九个圣部:
  ○信仰理论部(信理部)?其前身为著名的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罗六世将之改为此名。负责维护信仰与教义,查禁和制裁任何违反信仰原则及教义教规的言论和刊物。
  ○主教部 负责各地教区的设立。接受并研究各教区的报告。监督各地的主教会议,同时负责监督“拉丁美洲委员会”和“移民与观光委员会”。
  ○东方教会部 负责处理有关东方教会内的人事和纪律问题,并与“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非基督徒秘书处”一起,谋求改进同东方教会和其它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的关系。
  ○圣事礼仪部 负责推行有关圣事的规定,处理东西方教会的礼仪。
  ○神职人员部(圣职部) 研究和处理各教区的神职人员的培训和生活等问题。
  ○修会与世俗修院部?这是两个部门,前者负责处理修会团体的成立或解散,监督修会团体的会规、纪律等;后者负责监督不入修会的在俗神职人员团体的规章制度。
  ○万民福音传播部?原名传信部。专门负责培养和派遣传教士。布置和开展世界各地教会的传教工作,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支持。
  ○册封圣人部 主管册封圣人的过程和手续,以及保管圣人的遗骸、遗物等。
  ○公教教育部 监督天主教大学和修道院的组织,包括行政、方针、规章等。
  ●三个秘书处:
  ○基督徒合一秘书处 1960年成立,负责协调各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推动基督教各派别的统一。
  ○非基督徒秘书处 开展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间的联系与对话。
  ○无信仰者秘书处 研究无神论的背景和思想,寻找共同点,与无信仰者进行对话。
  ●办事处:
  ○教廷经济会计处。
  ○教廷遗产管理处。
  ○教廷宫廷管理处 负责管理教廷的物业。
  ○教廷秘书处 负责安排教皇接见访客和出外访问事宜。
  ○中央统计处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会及神职人员工作的资料。
  ○教廷慈善事业管理处。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档案管理处。
  ○人事管理处 负责梵蒂冈内的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人事问题。
  ●委员会:
  众多的委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或需要,不时有所变更。既有加强充实的,也有变成联络或资料中心的。它们按照各自的性质,隶属于相应的上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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