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规定,入职未满一个月自动离职或者辞职就不给发工资?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

进了一个新公司一周不到,处于培训试岗期,今天签了个什么入职申请书,说是未满一个月自动离职或者自己辞职就不给发工资,还有,如果一个月内被公司辞退则只结基本工资,不计算提成(本人是销售岗位)。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签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想问问签的这份东西有效吗?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请专业人士告知应该如何应对,多谢了!

不合法,也是无效合同,劳动者收集好老劳动合同,辞职时或这被辞退时收集好其他证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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