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可能稍微有点麻烦。
我于08年4月底在家代理销售公司上班,我们帮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写字楼。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别的同事都没有。因为无人提起所以也没想过这些。到9月份时候和另外一个同事底薪涨了两百元,我们没有工资条,都是直接发现金。我们公司不是很正规。上班不需要签字打卡,因为他很少去售楼部,工装也不用穿。到今年3月31号时候经理告诉我们从明天开始就不用来上班了,我们跟房地产公司解约了,他们又找了另外的代理公司。可是我们的提成还没有发完。当时欠我6000左右(其中包括工资和提成,由于他不按时发工资。总是拖欠。从年前到临走的时候都没发过工资,所以工资和提成都混在一起了)。可是说是从4月1号起我们就被辞退了,之后我和每天打电话要工资,总是以各式各样的理由打发我们。过了半月之久才给我们每个人卡上打了一千元钱。到现在还欠我4000左右。我觉得他现在是不想给我了,因为这几千块钱真是把我折腾的精疲力尽。我只是想要回我应当得的。后来听一姐姐说没有签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可以由于公司不是很正规,几乎可以说没什么书面的或者是较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我们曾在那个公司工作过,只有客户能证明,还有就是我们售楼部的钥匙,不过现在新的代理公司已经不在我们那个地方销售了,又在旁边的一间门面房装修了一下,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所以现在我就比较迷惑,因为对这个劳动法如何执行不是很清楚,所以希望麻烦懂的律师或者是在这方面工作的朋友给我解释一下。我这样算不算是正当维权?如果去劳动仲裁的话能行吗?我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先谢谢你们了。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