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沙洋大病关爱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荆门沙洋大病关爱申请流程

       办理依据:《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沙洋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除《沙洋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外,下列人员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①社会关注的其他困难对象;②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③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低(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合)率达到100%。

  申办材料:①本人申请材料;②入、出院证明;③病情诊断书;④收费收据;⑤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提供相应证件;⑥合作医疗或医保部门报销费用证明(需盖章);⑦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⑧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⑨信用合作社活期存折号码复印件。

  办理时限:一季度办理一次

  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住院比例为70%,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比例为80%,年最高限额8000元。

  2、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患常见病和慢性病且常年需要药物治疗的救助对象,实行定额门诊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800元,实行门诊治疗定点制度,原则上要将惠民医院、镇(村)卫生院(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医疗的定点单位。

  3、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实行关爱救助。关爱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保底救助金为2000元,年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患者在一年内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享受其它救助后,自付自费部分超5万元,不满1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10%给予救助;对超过1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20%救助。

  (2)对未参加医疗保险而需救助的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医疗单位提供的结算票据载明个人支付费用总额为依据,遵照上款标准分段计算救助资金额度。

  (3)城乡低保对象在享受原有医疗救助政策后仍可享受大病关爱救助,救助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各上浮10%。

                    大病医疗救助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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