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一、办公室(党委办)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资料、保密、文印、信访、督办、会务、宣传及其他后勤事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科
负责局机关干部及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协助组织对教育行政干部职务任免的考察工作;参与编制管理;负责离退休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系统系统的评优评先工作;协助对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高考、会考、中考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业成人教育科
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负责区内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负责区内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计财审计科
负责区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机构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区直教育单位会计业务;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群团工作科(加挂“教育工会”牌子)
负责区教育局工、青、妇和少先队日常工作,指导青少年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的维稳和综治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宝安区民办教育管理科
负责拟定本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审核报批民办教育机构;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辅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做好校园治安、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承办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产业办
协助教育主管部门规划、组织、协调、开拓教育产业市场,建立教育产业市场准入机制和推进教育产业市场的发展;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学校后勤产业管理的研究工作,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协调我区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工程;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征订、发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直属中小学物业管理和资产登记工作;负责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承办局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教学设备中心
贯彻执行教育装备的政策、法规和宏观指导性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教育教学设备的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学设备的规划、供配、调控以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功能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负责教具、学具、图书、电教仪器等教育设备的配置、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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