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关于婚姻法的帮助,急!!

你好
我想请问婚姻方面的问题,我朋友(女)和他爱人结婚两年了,他的丈夫完全遵守婚姻中一方的责任与义务,且他们的孩子一直都由男方的父母在照顾,可我却与我的这位女性朋友发生了恋爱关系(我和她只发生了一次越轨行为,她丈夫已经知道,我们也已经承认).现在,她坚持离婚,而她丈夫坚持不离.请问,1.她的丈夫多次威胁我的生命,我该怎么办.2,根据上述的情况,这个婚能离吗?,而且她丈夫是不是有权提出金钱方面的赔偿,如果是,具体数额是多少呢?是针对我的,还是针对她的,谢谢? 3.日后我会不会被他起诉什么?
请大家,尤其法律方面的朋友多多帮助,谢谢了.如果有人想骂我,还是算了吧,请你们能明白感情有时是身不由已.再次感谢
补充一下,有地方没说清,我和她只是感情之初有过一次越轨(严格说只是半次,因为良心关系停了下来,呵呵.)这之后,我们虽然有多次联系,比如打电话或是工作间的接触,但我和她都极力地克致,最多是亲吻拥抱,真的再没越轨.她现在只是有可能就回母亲家住,虽然白天他们还在一起.还有就是他们的住房都是女方提供的,但像上面说的他们的孩子是一直由男方的家长带着.

  您与已婚妇女同居,属于道德问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需要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少分共同财产,支付孩子抚养费,至于对方配偶的侵权行为,您可以报警处理,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24
放心好了,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是不会从世俗和感情来判断是非曲直,我们只会从法律的角度维护我们当事人的正义与利益。越轨行为人之常情,给你分析一下吧。
1、他这仅仅是恐吓还是有所行动??你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为你排除妨害。
2、可以看出的是男方不想离婚,而女方认为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执意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婚姻双方有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五款其他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一方提出离婚,可向法院或有关部门提出,法院予以受理。先进行调解,如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是很明显的一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一定由过错方负责任,具体的数额得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之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存在很大的劣势,并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而要求“第三者”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承担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受害者不能要求婚姻关系以外的人(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配偶有重大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你们只是出现恋爱关系,并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不构成重婚,不会被起诉,目前只会追究女方的责任。
建议你们在当地找一个专门代理婚姻法案件的律师代理一下,这样他会给你们把损失减到最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4
1、这种情况大多数人都是威胁的,不用怕。
2、他坚持不同意离婚,你朋友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两人分居生活,半年后再次到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准予离婚(不提倡离婚,仅就问题回答).关于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朋友这四种情况都不属于,他丈夫不能提出金钱方面的赔偿。前几天中央12《台法律讲堂》刚播出的情人出庭作证的案例中主讲律师也分析到,只是恋爱关系或偶尔越轨,只要不同居生活,都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更谈不上。
3、以后在这方面他没有什么理由起诉你。
第3个回答  2009-05-24
离婚要是有一方不愿意,那么只能走诉讼的路。
她丈夫要是威胁到你的生命,而你能提供证据的话,你就可以报警
离婚双方因为一方有过错,那么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针对有过错的一方
第4个回答  2009-05-24
这个嘛 不好说 其实第三者嘛 这事我也不好说 你感觉你抢人家老婆对么? 人家没真打你就够给面子的了 感情啊 说不清 假如是你的老婆跟别人这样 你会怎么想呢? 其实换位想想都是人之常情 俗话说的好:自己的老婆自己哄! 楼主自己拿主意吧 这事你想破了脑袋也没人帮你 也没法帮 您是病急乱投医啊 你想想 这事谁能帮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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