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工伤伤残八级2014年自己辞职有工龄补偿吗?

如题所述

从理论上讲有。
先确认一点,你2010年工伤八级是否享受过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果当时享受过(从理论上讲当时你享受的话有个前提是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享受),那工龄补偿就不好说了,只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从那以后的每工作满一年有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当时没有享受过,那现在辞职,几样一并计算赔偿就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是你觉得有异义,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就行,这一切都是免费的。(当然你觉得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请个人民律师,由他出面,分一大些赔偿金给他)。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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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补偿各省都有自己的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依据法条的理解,2010年的工伤之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相隔四年之后自己辞职是不符合上述法条中第二款的规定的。
然后你所说的工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不属于其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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