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6月美国公然违背《开罗宣言》原则,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群岛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同年11月,美国参议院批准相关协定。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扩展资料: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双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中国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钓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