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如题所述

费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宓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双线东谐路路段时与费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费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费某某右手臂受伤,经县医院诊断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经医院治疗费某某右手臂不见好转,仍存在右手肿胀、右上肢疼痛等症状,导致其日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费某某觉得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右手臂得不到治愈,遂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须承担赔偿责任。此后,费某某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迟迟得不到解决。
费某某到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了费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社区为其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据,认为费某某因此医疗事故导致无法工作,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依法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费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和事情处理进展。律师注意到费某某曾向调解组织申请过调解,但医患双方争议较大导致调解未果。现在费某某的右手手臂至今仍需要绷带固定,疼痛未止,到了晚上也无法正常休息,严重影响了费某某的生活。另外事发至今,医疗护理等费用全部由费某某自行支付,费某某无法正常工作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经济压力。律师根据费某某的诉求及提供的证据向其做了案情分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争议点是赔偿数额及医患双方的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得知费某某仍有调解意向,希望尽快解决此事回归正常生活,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制作赔偿方案并向费某某分析说明。费某某表示愿意按照律师提出的方案向医院索赔。同时,律师到调解机构了解情况。在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和涉事医院的多次沟通,调解方案多次修改,涉事医院赔偿比例由60%提高到80%,费某某和医院达成调解协议,费某某获得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3000元的赔偿额,涉事医院在调解协议签署后3天支付了全部款项。费某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工作。

案件点评

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久拖未决。法律援助律师先从法理、情理角度分析案情,出具法律方案,又积极调查取证,通过与涉事医院有效沟通,运用证据的力量合法合理争取最大程度的权益,帮助医疗事故纠纷中弱势的患者一方获得法律帮助,以案普法释法,让困难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荐理由

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久拖未决。法律援助律师先从法理、情理角度分析案情,出具法律方案,又积极调查取证,通过与涉事医院有效沟通,运用证据的力量合法合理争取最大程度的权益,帮助医疗事故纠纷中弱势的患者一方获得法律帮助,以案普法释法,让困难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家评析

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矛盾久拖未决,调解存在困难,援助律师着眼于案结事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有效促成调解结案,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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